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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邑县人民政府
关于优化治理经济发展环境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优化治理经济发展环境,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指导思想
把全县广大人民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外地客商方便不方便、舒心不舒心,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是否得到明显改善,作为优化发展环境的出发点、落脚点和检验的根本标准。
二、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成立县优化治理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占海任组长,监察局局长李清乐任副组长,监察局、审计局、政府法制办、财政局、收费局、物价局、经贸局、招商局、经发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局、交通局、环保局、国土局、建设局、技术监督局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环境治理办公室,作为一个常设临时机构,办公地点设在县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收费局党组书记时秀兴担任,其他人员从有关单位抽调组成。
三、建立收费“一封顶、二公开”制度
1、收费“一封顶、二公开”。封顶,即对所有职能部门(包括垂直双管部门)收费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不准突破前五年收费额平均数;公开,即向企业发放收费“一张明白纸”,明年纸确定各职能部门收费的数额和征收时间。
2、收费“一张明白纸”实行范围。先行在重点行业和年上缴税收1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推行,并逐步在全县推行。
3、收费收缴办法。各企业要按照明白纸确定的收费金额和时间,积极主动到征收部门缴纳费额,不按规定时间及时缴纳的,征收部门可以到企业催缴。对拘不缴纳的,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4、严肃纪律。凡职能部门擅自超额收费、增加收费项目、变收为罚等加重企业负担的,一经发现,责令退回所收款项、向企业赔礼道歉,并追究有关人员和有关部门一把手的责任。明白纸确定外的其他所有收费,企业有权拒缴,有权向县环境治理办公室检举。
四、建立收费罚款每月双报告制度
各执法执纪、职能部门每月要向县环境治理办公室报告一次当月收费、罚款情况,报告每次收费、罚款的项目、标准依据、执法人员等;年上缴税收1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每月要向县经贸局报告一次当月职能部门收费、罚款情况。县环境治理办公室对部门报告的收费、罚款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不报、瞒报、漏报或企业举报部门乱收费、乱罚款的,严肃处理有关执法人员,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向县委、县政府写出书面检讨。
五、建立执法执纪部门上路规范施政制度
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允许上路的执法执纪部门,严格规范其施政行为。执法执纪部门上路施政前,须将施政项目、施政时间、施政人员报县环境治理办公室备案,并严格按照备案条款,到指定地点施政,并详细登记每次处罚的处罚对象、处罚项目、处罚依据、处罚金额、执罚人员等情况。县环境治理办公室将不定期检查上路执法人员的市政情况,对未经上报备案,不按要求上路施政的,从严追究施政人员和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今后,县政府要对上缴税收1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的有关运输车辆实行重点保护。
六、建立环境治理举报制度
对县委、县政府关于环境治理的一系列规定定拒不执行的,任何单位、任何人都可以向县环境治理办公室进行举报。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县委、县政府将依法严肃查处有关执法人员,并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
七、减化行政审批,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1、进一步消减行政审批事项,除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明确要求的审批事项外,我县自行确定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设立新的审批事项。7月底以前,由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保留的审批事项向社会公示。
2、实行“一站式”审批服务。各职能部门对外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个地点办公、一张票据收费,对外只盖一个章,并实行首批责任制。
3、实行限时办理制度。凡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明确规定审批时限的,我县审批部门只有缩短,不得延长。属本部门权限范围内办理的事项,能当场办结的,要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一般要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重大审批事项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4、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对本部门、本单位的主要业务工作和保留的审批事项,凡不涉及秘密的,要全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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