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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司到境外上市的手续



* 境外直接上市(H、N、S股方式上市)及政府审批程序

· 确定中介机构和重组方案。

与采用BVI设立公司境外上市方式相比,以H、N、S股公司方式境外上市需增加聘请境内注册的地土地及资产评估机构、财务审计机构。

关于公司重组方案,应注意以H、N、S股方式,将可以受《外商投资主业政策》的限制。

· 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以下文件,作为公司境外上市的预申请。

根据中国证监会去年发布的《关于是企业申请境外上市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企业在向境外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的初步申请前三个月,应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以下有关文件:

   1、企业境外上市的申请报告;
   2、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公司境外上市的文件;
   3、承销商(保荐人)对公司境外上市的分析推荐报告;

企业确定中介机构后,还应将中介机构名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证监会商国家计委和国家经贸委之后,将会函告公司是否同意受理其境外上市的申请。

· 开展土地资产评估、资产评估、财务审计及法律方面的尽职调查。

公司需由土地评估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分别对重组范围内的土地资产及其他资产进行评估,制作评估机构,并报有关部门确认(对于是民营企业改组成立股份公司并在境外上市,因无先全,其资产评估报告是否需由财政部确认,有待查询)。财务审计机构就公司前三年的财务状况出具审计联交易协议等有关法律文件,并制作公司设立的法律意见书。

· 向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报送有关文件,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召开创立大会,进行公司登记注册

发起人应通过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提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并报送以下相关文件。

  1、省级人民政府转报关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函;
  2、股份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企业资产重组方案;
  4、公司章程草案;
  5、资产评估报告;
  6、资产评估结果确认批复(如需要);
  7、验资报告;
  8、土地使用权评估报告;
  9、国有土地使用权评估确认及外围方案的批复;
  10、发起人的营业执照;
  11、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及涉及国家资产投项目的立项批复;
  12、前三年经营业绩审计报告和未来一年盈利预测报告;
  13、有关关联交易协议(草稿);
  14、律师出具的关于公司设立的法律意见书;
  15、律师出具的关于是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法律意见书;
  16、其他有关文件。

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作出批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后,发起人即可召开创立大会,通过公司章程,并输工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股份公司即依法成立。

· 向新加坡交易所,提出上市的初步申请(递交A1表格)。在递交A1表格前5个工作日,应将A1表格的内容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公司H股章程及选举独立董事,并批准公司转为社会募集股份公司并在境外上市。

在公司正式注册成立后,即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修订公司章程(“H股程度“),并通过选举独立董事、批准公司转为社会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并在境外上市等决议。

· 向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报送有关文件,申请转为社会募集股份有限公。

股份公司通过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提出转为社会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并报送以下文件:

  1、省级人民政府关于转报公司转为社会募集公司申请的函;
  2、股份公司的营业执照;
  3、股份公司创立大会决议;
  4、股份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5、股份公司H股章程;
  6、律师出具的关于公司转为社会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
  7、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法律文件。

· 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有关文件,申请在境外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在获得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并于转为社会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后,即可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境外上市的正式申请,并报送以下文件;

  1、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公司设立的批复和转为社会募集公司的批复;
  2、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公司设立的批复和转为社会募集公司的批复;
  3、关于资产评估结果的确认批复(如需要);
  4、关于土地评估结果的确认批复及土地使用权鼾方案的批复;
  5、公司章程;
  6、招股说明书(最新稿);
  7、关联交易协议;
  8、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盈利预测报告;
  9、律师出具的关于公司境外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10、发行上市方案;
  11、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国证监会将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批复。

· 向新加坡交易所提出上市的正式申请(进行聆讯)。

· 公司进行路演及股票公开发行,并在新加坡交易所挂牌上市。

需特别指出的是,如果公司拟纳入上市公司的业务,涉及到外商投资产业政策问题,公司须在上述所有步骤之前,取得国家行主管部门(局)关于公司重组及境外募集股份的同意。这是公司确定重组方案的先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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