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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修改外贸法为经济发展添动力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六日修改了已施行十年的对外贸易法。中国商务部一位主管官员六日表示,这一法律的修订将有利于中国对外贸易的「持续、协调和健康」发展,将使中国能更好地应对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
商务部副部长于广洲说,修改外贸法,适应了中国外贸快速发展的需要、建设市场经济的需要、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和建设法制化国家的需要。
外贸经济更健康发展
过去十年中,中国进出口总额已经从世界排名第十一位上升为第四位。去年中国外贸进出口总额突破了八千五百亿美元。对外贸易已成为中国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一些法律专家说,一九九四年外贸法的一些规定,在对外贸易管理、对外贸易促进、对外贸易救济等诸多方面已不能完全适应对外贸易快速发展的需要。
中国在二○○一年底加入世贸组织。在加入世贸组织的谈判中,中国在对外贸易制度、对外贸易管理等方面作出了一定承诺。为履行这些承诺,中国需要对现行外贸法进行相应修订和完善。同时,中国也需要通过修订外贸法,将世贸组织规则转化为国内法律,以便正当地行使成员权利。
于广洲表示,此次修订主要是对现行外贸法中与中国「入世」承诺和世贸组织规则不相符的内容进行修订,并根据中国「入世」承诺和世贸组织规则,对中国享受世贸组织成员权利的实施机制和程序作出新的规定。
与一九九四年外贸法相比,新修订的外贸法新增加了三章内容和二十六个新条款。这三章内容分别涉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对外贸易调查和对外贸易救济。修订后的外贸法具备了更大的可操作性,减少和规范了行政审批,完善了中介机构、金融扶持等外贸促进体系,建立健全了贸易防御和贸易救济措施的法律体系。
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
根据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中国将对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实施保护。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是世界贸易组织三大支柱之一,正成为各主要贸易国家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手段。
中国修订后的对外贸易法规定,国家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保护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进口货物侵犯知识产权,并危害对外贸易秩序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在一定期限内禁止侵权人生产、销售的有关货物进口等措施。按照这部法律的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有阻止被许可人对许可合同中的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提出质疑、进行强制性一揽子许可、在许可合同中规定排他性返授条件等行为之一,并危害对外贸易公平竞争秩序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危害。
这部法律还规定,其它国家或者地区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未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国民待遇,或者不能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货物、技术或者服务提供充分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与该国家或者该地区的贸易采取必要的措施。
于广洲说,外贸法修订后,商务部将尽快制定出台相关的外贸法配套法规。修订后的对外贸易法将于今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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