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修改对港商十分有利
香港贸易发展局经济师鞠淑真认为,刚刚闭幕的全国人大会议正式通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修正案,对港商十分有利。
鞠淑真在香港贸易发展局的网页上撰文分析了对港商的多方好处。
第一,港商的投资环境将得到进一步改善。中国对外商投资企业三部法律的修订,就是为了遵循WTO的规则,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外商投资法律体系,使包括港商在内的外商投资企业能有一个受法律保护、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的投资环境。
她表示,在贸发局去年进行的一项调查中,港商对内地投资环境的评价总体来说是满意的,但对个别单项指标的满意度却比较低。因此,相信中央政府这次对外商投资企业法律的修改,使外企在生产经营、采购、销售等企业活动中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并受到法律保护。
第二,港商是内地最大的投资者,也应成为最大的赢家。截至去年,在对中国内地投资者的排位表上,香港一直名列前茅,占全部外商投资的百分之五十一。香港企业在内地的投资项目中,约七成为制造业。如今取消外商投资企业法中涉及出口义务、当地含量要求、生产经营计划备案等条款,对以制造业为主的香港投资商的益处最大。
同时,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律与国际惯例的接轨,内地市场的逐步开放,为港商投资除制造业以外的其他领域,尤其是服务贸易领域,创造了机遇。
第三,港商投资形式更趋多样化。港商早期在内地的投资基本上是采取来料加工、补偿贸易(即“三来一补”)的形式,至今仍有超过三分之一港商保持这一投资方式。今次中国政府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的修订,取消了对外企种种限制,无疑为港商采取“三来一补”以外的其他投资方式增强了信心。今后的发展趋势是越来越多港商会选择独资或合资企业作为投资方式。尤其是那些计划开拓内地市场的港商,独资或合资企业形式将令他们的经营运作更具自主性、销售方式更灵活、企业管理更规范。